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并未规定该报酬。第二条当事人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可以推断其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合同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如何规定。
1、签合同时甲方找人代签,直接签了甲方的名字,事前没说明自己是代理人…
合同已加盖合法公章,丙方不知道乙方没有甲方代理权,属于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丙方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明,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代人签字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有公司代理的,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由签约人承担相应责任。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而解除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3、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7日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明显反映在司法领域,民商事案件特别是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审判实践问题。
4、作为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出现问题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有证据证明员工默认或在公司授权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则员工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无需承担合同签订后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员工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但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得到了授权(如公司已向员工出具了委托手续,委托期限尚未届满),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表见代理,因此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相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
没有追认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签订合同的员工承担。单位授权不明的,由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代表公司默认或经公司授权签订合同,员工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公司是否被授权,公司和员工都要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4月24日颁布,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1 .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标的物、数量。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可以推断其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合同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悬赏人公开声明向完成某种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某种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并未规定该报酬。
6、授权委托书生效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授权委托书生效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经权利人认可的,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延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终止;(3)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五)免除债权人的债务;(六)债权债务归一人所有;(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