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

非法出版物

(一)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一)非法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不涉嫌刑事犯罪,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专业分析: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法律分析: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

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销售非法出版物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本罪处罚如下: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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