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管辖种类有:(1)一般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1)一般管辖行政复议一般管辖是指一般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的管辖,称为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复议维持中如何确定管辖法律的主观性: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原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1、行政复议需要到什么部门履行什么程序?

行政复议部门的申请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1。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管辖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构申请行政复议。5.当事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终局裁决。

行政复议的管辖

2、复议维持如何确定管辖

法律的主观性: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原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原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管辖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的管辖

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他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行政复议决定既维持原行政行为,又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不服申请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3、行政诉讼管辖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在诉讼案件中,也就是诉讼中,我们会发现案件不能随意移交。比如这个案件发生在外省,因为相关受理的原因不能送回当地审理,所以这是法律解释的管辖问题。一、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1。原告的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3、人民法院管辖。即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同时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原告可以选择法院,被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通过一个诉讼程序审查几个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诉讼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4.协议管辖或指定管辖。因共同管辖权而产生的争议可由相关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共同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4、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以什么所在地法院管…

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行政复议的管辖

5、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管辖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行政案件由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6、行政诉讼复议改变级别管辖

法律解析: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如何确定级别管辖?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依据案件本身。《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行政复议的管辖

7、行政复议都管什么

行政复议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1)一般管辖行政复议一般管辖是指一般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的管辖,称为一般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进行管理的制度。(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专门管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移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样可以避免特别管辖的复杂性对申请复议的影响。

行政复议的管辖

8、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1。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不是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依照行政诉讼法总则的规定确定级别管辖。2.如果将两人视为共同被告,则是“父从子”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9、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的管辖如下:1 .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决定;(二)行政强制措施;(3)关于颁发、变更、吊销、注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以及是否办理审批登记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只规定了申请许可证、执照,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申请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 » 行政复议管辖种类有:(1)一般管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