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刑法四大管辖的法理分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四大管辖原则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刑事管辖原则具有法律主观性: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对原告和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属地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管辖地,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管辖地,那么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刑法的四大管辖权
法理解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四项管辖原则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属地管辖权是以国家领土为基础的,中国的船只或飞机也属于我们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的申请属个人管辖。保护管辖权是指保护我国公民在我国的合法权益。普遍管辖权保护所有与中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共同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犯罪。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的罪,适用本法。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的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国家专门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分工,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司法机关、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二、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职权划分。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注意:“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实体法中列为刑事案件,但程序法中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3、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4、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各地公安机关对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有规定,具体体现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中: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确保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5、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刑事管辖权原则有
法律主观性:关于处理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对于原告和被告都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进展。一、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 .“领土”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悬挂我们国旗的飞机和船只,不管停在哪里,都是属于我们国家的。这是国旗民族主义的体现。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2.属地原则的“地点”既包括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结果发生地,只要其中一个可用。
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看,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第一,只要这些行为都发生在中国,我们的刑法就适用;第二,只要其中一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即使其他相关行为发生在境外,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结果,根据犯罪的形式,包括实际危害结果和危险结果。比如A从美国邮寄炸弹到我国的B,B收到炸弹后爆炸了,或者炸弹被海关查获,没有爆炸。这两种结果都发生在我国,我国能够治理。
6、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原则
法律的主观性:1。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除殴打、体罚监管人员罪外, 军人违反职务犯罪,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4.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5.对于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7、刑事案件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属地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管辖地,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管辖地,那么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刑事案件属地管辖的两项原则1。主观属地管辖又称行为发生地理论,是指任何发生在一国境内的行为都被视为该国境内的行为,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2.客观属地管辖又称结果发生地,是指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一国境内,或者行为的结果被视为发生在一国境内的行为,因此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的后果,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取属地管辖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与客观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第二,什么是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