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会议上无表决权的成员即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无权通过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来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在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表决,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总则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1、破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前两款规定的裁定,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2、破产法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现在很多公司经营不善,最后不得不宣布破产。破产是有法律的,但是因为平日里相关领域很少,所以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总则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可以临时确定债权数额供其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一名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3、在破产案件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可否就分配方案表决两次。
按照法律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二次表决应该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否则就不叫二次表决。根据破产原理,只要债权人达成一致,破产分配的方案就能得到认可,这与债权人会议的次数和通过票数关系不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能解决的,最好不要放在第二次。
4、债权人会议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权人会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该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其债权人资格。2.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可以临时确定债权数额供其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5、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破产议事机构,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协调债权人的行动。【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可以临时确定债权数额供其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6、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三项权力:1 .审查与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金额。2.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 .查看债权。2、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收费和报酬。现实中,当企业因发展不佳而破产时,不仅可能自己破产,甚至可能欠下大量债务。
那么债权人会议有哪些权力呢?下面我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1 .审查债权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7、债权人会议中无表决权的成员有哪些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无权通过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来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直接享有有效债权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也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2.债权人的债权受终止条件限制,且终止条件尚未实现的;3.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8、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
在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通过,且其债权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可以临时确定债权数额供其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9、重整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法律分析: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包括:1。以约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的多数或绝对多数表决;2.以人数和债权数额为标准;3.出席会议的大多数人都表示满意。债权与“债”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拥有要求义务主体做或不做某种事情的权利,债权与债务共同构成债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债权;
(三)监事;(四)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债务人继续经营或者停止经营。(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采用和解协议;(八)采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价格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